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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《全宗管理规则》发布

近日,新修订的国家标准《全宗管理规则》(GB/T13967—2026)正式发布,替代《全宗单》(GB/T13967—2008),为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管理全宗提供标准参考。

全宗是档案工作的基本概念,在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和利用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,是实现档案科学管理的重要分类依据。《全宗管理规则》在延续全宗理论核心要义的基础上,显著拓展了其适用范围与管理深度。其适用主体从原先的主要面向各级各类档案馆,扩大至所有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,真正实现了对全宗管理责任主体的“全面覆盖”。同时,该标准构建了系统化的全宗管理框架,首次提出了全宗管理的四大基本原则:尊重来源原则与完整有机原则,坚守档案学的理论根基;系统关联原则,强调将全宗管理融入档案“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利用”的全流程;稳定延续原则,确保在机构变动等情况下档案全宗的历史延续性。此外,该标准系统概括了全宗管理的十项主要工作任务,涵盖了从科学区分档案来源并规范设置全宗开始,到以全宗为单元开展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利用等基础业务,再到建立全宗卷、编制全宗介绍、维护全宗单实施动态管理,直至在机构改革或产权变动中依法合理处置档案的全过程。这标志着全宗管理从相对静态的统计登记,转向动态、系统的全过程规范。

为增强标准的实践指导性,《全宗管理规则》还明确将全宗划分为机构全宗与主题全宗两大基本类型,并分别规定了其设置条件与名称规则,同时对联合全宗、汇集全宗等特殊形式予以规范。在管理要求上,该标准区分了“立档单位”与“档案馆”不同阶段的管理重点,并对机构改革、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全宗处置方式作出了专门规定,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延续。

《全宗管理规则》的出台,有力回应了行业管理需求,标志着我国全宗理论取得进一步发展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将全宗管理确立为重要基础业务,切实推动全宗理论运用实施,更好地服务档案资源体系建设。各级各类档案馆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,要充分认识规范全宗管理的重要意义,充分掌握全宗管理的规范要求,结合自身实际,以全宗管理带动档案基础业务的提升,切实将新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该标准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目前,标准文本电子版已在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的“法规标准库”栏目发布,供社会公众查阅。

 

 
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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